现在法院如何规定第一次拍卖价格或第二次拍卖价格或低于第二次拍卖价格?

法律分析: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第三次拍卖也能降价,如果按最低计算,第三次拍卖不得低于市场价或者评估价的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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